为加强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教育实践的有效开展,切实提升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实践指导性意见以及《山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教育实践规定。
一、教育实践的意义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国际中文教师职业相衔接的学位。教育实践是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取教育技能的保证。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育实践,是切实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必要环节。
二、教育实践的内容及形式
教育实践分为课堂教学实践与其它教育实践两种类型,包括多种形式。课堂教学实践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并按以下顺序展开:
1.课堂观摩与评课
学生观摩各种类型、层次、课型的汉语教学,做课堂观察记录,开展课后评课,接触并熟悉汉语教学环境和教学过程,并从理论与实践上评估所观摩教学的得失优劣。
2.教案设计与说课
就教材中的某一课或某一单元拟定授课计划,对教学理念、教学环节、教学步骤、教学要点、教学方法、教学预测等进行陈述和说明。
3.模拟教学与试讲
模拟真实课堂,就教学设计内容进行试讲。采用微格教学方式,组织教师和学生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估。
4.岗位教学实习
学生在实际的汉语教学岗位上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工作,撰写实习记录,完成实习报告,开展实习评估。
其它教育实践包括:
5.教材处理与教学资源开发
学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处理教材,开发各种教学辅助资源,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熟练使用各种教具。
6.文化交流与实践
文化交流与实践包括文化演示(展览、演出、演讲、比赛等)和才艺(中华才艺与教学才艺)训练等。学生通过组织、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确立多元、平等、相互尊重的观念,学习并掌握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技能。
学生在实习阶段既可以在汉语教学岗位上实习,也可以在与汉语国际教育密切相关的文化传播、教育管理等工作岗位上进行教育实习。
7.教育管理实习
教育管理实习包括语言教学项目或文化交流项目的设计、组织、管理与实施等。
三、教育实践的实施
(一)教育实践领导小组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校内外指导老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二)教育实践的阶段
教育实践主要分见习和实习两个阶段实施。
见习是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通过各种实践性活动逐步熟悉国际汉语教育的过程,是实习的准备阶段。
实习是在课程学习阶段之后,研究生将所学理论与知识实际应用于国际汉语教育实践的过程,是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必要环节。
(三)见习
见习可采用课堂观摩与评课、教案设计与说课、模拟教学与试讲、教学比赛、教材处理与教学资源开发、文化交流与实践等形式。见习应结合课程学习阶段的各门课程和课外活动安排并实施。
见习主要结合第一、二学期的课程安排并实施。与见习有关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中应提出明确的见习要求,制订详细的见习计划,保证充分的见习时间。有关课程任课教师或其他活动指导教师负责见习的指导工作。课程教师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过程中应充分交流协商,确定各自课程见习内容,避免重复。
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见习规定(试行)”。
(四)实习
参加实习并通过实习考核是研究生申请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条件。
1.实习方式
实习采用海外实习、国内实习两种方式。
海外实习是学生赴海外各级各类学校实习。学生可以由国家统一选拔以汉语教师志愿者身份派出,也可由国际教育学院通过校际交流等方式派出。
国内实习可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也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岗位。自主实习必须获得国际教育学院的认可。
2.实习内容
实习必须与国际汉语教育密切相关,如汉语教学、文化传播和教学管理等。
3.实习期限和工作量
实习期限不少于一学期,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
实习工作量应根据实习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实习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个工作日(满工作量)。教学实习的教学(包括上课、备课等)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还应包括相应的课堂观摩、教学资源的搜集整理、教学管理等其它活动的工作量;文化传播、教育管理岗位的实习工作量参照教学实习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4.实习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实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1)培养单位职责:国际教育学院作为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实习工作负有组织、指导、管理的责任。
国际教育学院要积极为学生实习创造条件,设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为学生指定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习计划,并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习工作细则。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为学生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对学生实习进行认真评估。
(2)指导教师的职责和条件
校内外指导教师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学业指导和教学实践指导。指导教师应具有在国内外学校或教学机构从事国际汉语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
(3)对学生实习的要求
实习学生须遵守实习所在地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提交书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计划》,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切实有效的方法完成实习任务。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撰写实习记录,记录实习的过程、感受、体会和启示等。每周至少向校外导师汇报一次学习、实践情况;每两周至少与学校导师联系一次,汇报学习、实践情况。
实习结束时,学生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记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总结报告》以及相应的实习成果,如教案、案例、教学录像、课件、教具、教学资料、文化资料等。实习成果的类别和数量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具体的实习岗位确定。学生如需改变实习计划,如延长、缩短实习时间等,须提出申请,并征得实习单位和国际教育学院的同意。
(4)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由学生自评、校外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校内指导教师的评价三部分构成。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述三部分评价对研究生的实习进行考核,对实习考核优异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实习学分。
(5)实习学分
实习学分为6学分。
附件:
1. 实习计划
2. 实习记录
3. 实习总结报告